大冶市建立“1+14”安全生产组织体系

2016-08-27 13:04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3261

近日,在大冶市安委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大冶市安委会印发《关于成立市安委会安全专责小组的通知》,成立14个安委会专责小组,建立起“安委会+安全专责小组”的“1+14”安全生产组织体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大冶市安委会下设打击非法开采、非煤矿山、地质灾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水上交通、建设施工、消防、燃气、特种设备、旅游、学校、长输油气管道、农业农机林业水等14个专责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明确了各安全专责小组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制定详细的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

 

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多、安全监管任务重的严竣形势,大冶市创新安全监管思路,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先后印发了《大冶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大冶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等文件,建立起安全隐患全员排查奖励制度,全面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现了市、镇、村(社区)“三级五覆盖”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此次成立的14个安全专责小组,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监管体系,进一步凝聚起“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实现安全监督全员化、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