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变革,“微”创新 阳新法院打造“乡土”便民利民诉讼新模式

©原创   2018-10-11 17:24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20105 云上黄石

云上黄石报道(通讯员姜友炜 程琼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阳新法院木港法庭收案324件,同比增长87.28%,平均结案时间35.2天,同比下降51%,各项质效指标跃居阳新法院派出法庭前列。

一年时间,木港法庭何以实现如此巨大的改变?据该庭负责人姜友炜介绍,这一切得益于“微”法庭的创立。


掌上微法庭,为远程诉讼插上科技翅膀

2017年来,木港法庭在近年案件数持续大幅度上涨的严峻的形势下主动对接司法利民、便民的群众需求,强势破局,探索出微信平台办案模式。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该庭在征询当事人意见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微信平台的官方性、便民性后,添加其为微信好友,利用微信送达、调解、开庭。同时为防止信息失真隐患,该庭要求当事人在微信平台出示身份证、上传视频验证、回答涉案问题等进行身份验证。

经过不断的规范、优化,目前该庭已形成利用微信送达、调解、证据质证、正式庭审一条龙服务,建立起“一站式服务、一体化运行、一揽子解决”的“微”诉讼新模式,让同时不同地的当事人足不出户、动动手指即可完成诉讼,极大地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从跑腿到上网,从传统到创新,从线下到线上,木港法庭把“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转为了“最大增量”。该庭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结案269件,同比增长93.53%。

“量体裁衣式”服务,为矛盾化解构筑减压平台

农村地区的案件办理从法律层面上而言并不复杂,但涉案纠纷的化解却并不容易,这主要受限于农村地区当事人的认知水平与情感表达习惯,因此,想要促进案结事了,更需要办案人员的倾听、共情,通过情、理、法的融入与疏通。微信在当事人、法院之间构建一个超越时空的沟通平台,当事人的情绪状态、矛盾缘由都可以在沟通过程中不断获知,为案件承办人在全局上考虑案件风险、优化解决方案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撑,当事人也可以在和办案人员一对一沟通的过程中不断地获取有效信息,负面情绪也可一同得到纾解。

木港法庭充分利用办案人员与涉案当事人的“微”沟通方式,极大程度地改变了以前当事人消极对待涉案纠纷、被告缺席率居高不下、矛盾化解渠道不畅的状况。该庭质效关键指标调撤案件数亦持续攀升,一年来该庭调撤案件140件,占全庭案件数的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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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为更方便当事人,该庭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当事人需求由其自由选择是部分或全程通过微信平台开展诉讼行为。针对身在异地务工不易请假的当事人,法庭办案人员则利用非上班时间或其他碎片化时间协助调解,为当事人提供“量体裁衣式”的诉讼服务。


目前木港法庭微信平台有当事人好友400余人,该庭亦充分利用朋友圈针对一些基层多发、频发的法律问题进行宣传普法,微信平台已经成为真正意义上对基层具有很强适用度的“线上法庭”。

信息化办公,为诉讼服务奏响环保高效两重奏

案件档案是法院审判的痕迹留存,是司法判决的现实基础,应尽量做到全程留痕。因微信在截屏、截图上方便,微信跨平台操作也为传输、储存电子档案提供便利,木港法庭以传统案件办理的流程为据,结合传统案件装卷的要求,对重要环节均作截屏标注,方便操作,尤其是对群聊庭审模块采取的是全屏截图保存,该庭采取一案一档方式,基本涵盖诉讼材料、开庭送达、庭审笔录、文书送达四大模块,在保存于电脑同时,轻点键盘则可刻盘附卷留存。

将微信平台运用于诉讼材料送达、庭审、裁判文书送达的全过程,全程无纸化、信息化办案带来的是法庭快递使用数的大幅下降,实现了案件审理的“低能耗”与案件审理质效“高标准”的统一。

办案程序规范化、案件管理标准化、结案归档电子化,该庭利用微信所具备的现有功能与基层法庭案件审理需求的高匹配度,探索出了具有“乡土”属性的木港法庭微信办案模式,用“小”变革,“微”创新,不仅解决了异地诉讼难的问题,同时全面推进了审判质效的提升,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责任编辑:程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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