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陆法院顺利执结一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2018-09-18 14:24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5087

云上黄石报道(通讯员:杨梅)9月14日,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在下陆法院顺利执结。

2017年7月20日下午,张某清在谢某治位于下陆区某工地从事消防设施安装工作时,从脚手架上不慎坠落双足着地致双跟骨粉碎骨折。因张某清认为谢某治在雇佣其从事消防设施安装工作中导致受伤,谢某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而成讼。2018年2月13日,此案在下陆法院开庭审理,法院结合案件具体情况,酌定张某清和谢某治各自的责任比例分别为30%与70%,判决谢某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张某清给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6万余元。判决下达后,谢某治因对张某清的损害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不服,向黄石市中院提起上诉,

6月20日,经中院最终审理,因谢某治提出的上诉请求与事实不符驳回谢某治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然而,终审判决书生效后,谢某治迟迟未履行其应尽的法律义务,遂张某清向下陆法院执行局提出强制执行申请。9月13日,下陆法院在一次集中行动中,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谢某治连人带车一起拘传回法院,开始还心存侥幸心理的谢某治一再找理由推脱,当面对法院下达的拘留决定书时,知道此次再也不能抵赖了,连声说道:“我肯定会在三天之内把钱凑齐的,你们不要把我关到拘留所啊!”14日中午,谢某治将六万多元钱交到法院,全部履行了其应尽的法律义务,这起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顺利执结,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责任编辑:彭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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