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原创   2018-08-17 13:43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0 云上黄石

云上黄石报道(通讯员 程琼芳)8月15日上午,阳新首例破坏环境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阳新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控称,2017年下半年,阳新县白沙镇某村组经过开会商议,决定将村组集体所有的山场给本村村民舒某洲承包开发。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承包期限为30年,每年每亩租金300元,一切手续由舒某洲负责。舒某洲因本人在北京,又委托其弟弟舒某汉帮忙清理所承包的山场。同年11月,舒某汉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决定雇人对山场林木进行了采伐。经鉴定,被采伐树种为天然香樟(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和人工意杨等,采伐林木64株,总蓄积6.84立方米,其中天然樟树41株,蓄积5.63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舒某汉主动到森林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且缴纳了4000元罚款。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舒某汉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情节严重,应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称,舒某汉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天然樟树41株及人工意杨等林木,蓄积达6.84立方米,给国家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影响了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诉请法院判令其在黄石市级媒体上赔礼道歉,并补种采伐株数五倍以上或者支付由林业部门代为对涉案林地进行补植复绿所需费用21801元。

法庭上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充分听取了被告人陈述。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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