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行文明祭祀,传承文明新风,净化城市环境,建设美好家园,促进城市绿色发展,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等法律法规,现就今年“中元节”(农历七月十五)期间,文明祭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城区(开发区)范围内(包括所有主次干道、居民区、公园、广场、绿地、森林、工地、江边、湖边等区城)随意烧纸钱等冥物、放香炉,推行以鲜花祭祀、网上祭祀、家庭“追思会”、清扫墓碑、颂读祭文等祭祀形式,开展文明、生态、环保、健康的缅怀活动。
二、需要祭祀的居民应到社区登记,并将已准备的纸钱等冥物交给社区,由社区登记保存,集中奉送、代为燃烧,认表爱心。社区要设置规范的文明祭祀点,引导祭祀居民到指定祭祀点祭祀先人,并为祭祀居民免费提供鲜花(绢花)等文明祭祀用品。
三、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文明祭祀新风,将文明祭祀方式告知到每家每户,市城管、民政、环保、公安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不文明祭祀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四、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共青团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文明祭祀的先行者,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群众,自觉维护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
湖北省黄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黄石市公安局
黄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