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方案 黄陂、大冶等12地先行先试

2018-08-14 11:20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3711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8月6日,我省出台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工作方案。目前,12个县市区可先行先试,分别是武汉市的黄陂区、蔡甸区、新洲区,以及大冶市、黄石市铁山区、洪湖市、麻城市、钟祥市、沙洋县、恩施市、仙桃市、神农架林区。武汉市还可自定其他行政区开展试点。试点至2019年底结束。

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宅基地“三权分置”,即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闲置房屋使用权。省国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参与试点的12个县市区基础条件较好,基层管理队伍号召力强,群众积极性较高。试点将尊重民意,不急于求成,确保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不突破。

在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方面,试点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在宅基地规划布局、占地标准、村容村貌、文化传承、环境保护、资格认定、流转使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试点中,将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内涵、认定主体、认证程序、确权方式、权能作用等。方案鼓励试点地区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宅基地资格权的取得、保留、注销、恢复等管理办法。试点地区将探索使用权的主体、范围、对象、用途、年限、方式、担保及收益分配机制。例如,农民可以把闲置农房出租给企业或个人,由后者经营农家乐、发展乡村旅游,也可用农房使用权入股,分享农家乐的经营收益。

试点结束后,我省将提炼宅基地“三权分置”助推乡村振兴的经验模式,建成一批宅基地“三权分置”示范乡村,提出宅基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改革建议,适时向全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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