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讨要了多回也要不回来,又找不到他(被执行人梁某某)的人,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帮我拿到钱了。”8月8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费某某拿到执行款2.9万元后,不禁感慨道。
一个月余就能帮助费某某拿到执行款,还要得益于法院的“限高令”。
“是阳新法院执行法官吗?我是梁某某,欠费某某的钱这几日就还,能不能尽快解除对我的高消费限制?”近日,被执行人梁某某给阳新法院的案件承办人打来电话,主动要求履行义务。
没过几日,梁某某便将欠款2.9万元如数交齐,在阳新法院为其解除了高消费的限制后,他如释重负:生活出行终于不再受限制了。
原来,梁某某于2017年10月18日向费某某借款2.9万元,约定当年年底偿还。可是借款到期后,梁某某却未按照约定及时还款,后费某某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该案经法院判决,梁某某应偿还费某某欠款2.9万元。
后案件依费某某申请于7月3日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给费某某打电话、发短信,想与之取得联系,可是梁某某既不接电话,也不回短信,音信皆无,而法院经多方调查也无法查明其常住地址。据此,法院作出了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的决定。
梁某某以为自己隐藏行踪、拒不露面就可以逃避执行,案件不了了之。没想到,因拒不执行在被限制高消费后,他外出办事时处处受阻,原本他就是一名生意人,生意也颇受影响,于是不得不主动现身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