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曙光等19人涉黑案一审在大冶法院开庭

©原创   2018-08-02 12:17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54467 云上黄石

云上黄石报道 (记者胡志波)7月30日、31日,大冶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乔曙光等19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12宗罪一案。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以来,被告人乔曙光网罗社会闲散、无业人员“放码”敛财,通过实施聚众斗殴、赌博、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巩固和提高“地位”、扩大影响,积累资本。之后,乔曙光又网罗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加入组织,带领组织成员,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逐渐衍变成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被告人江勇军、乔景中等5人先后成为该组织骨干成员,江章寅等12人为一般成员。该组织通过聚众赌博、强迫交易、帮助索要债务收取好处费等违法犯罪活动敛财,并用于支持该组织活动。该组织先后组织实施了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10多起,并通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殴打他人、干扰工程招投标、干扰作证等违法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和恶劣影响。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乔曙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并指使、带领组织成员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指出,被告人乔曙光等19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和交通肇事罪,分别追究其各自刑事责任。

此次庭审,由大冶市人民法院1名副院长担任审判长,与2名刑事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这是黄石地区首次组成7人合议庭。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指派5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19名被告人及20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向被告人讯问、发问,法庭对起诉书指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事实进行调查。江章寅等17名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真诚认罪悔罪。全国人大代表王能干、部分黄石大冶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被告人亲属等200余人到庭参加旁听。

为查清案件事实,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大冶市人民法院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严格落实“三项规程”的规定,庭审前先后5次召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参加了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调取新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交换了意见,对程序性事项和部分问题达成了共识,从而保障了两天庭审的顺畅、高效。整个庭审程序推进有序,秩序井然。

该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程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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