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1月1日起,我省将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5.1%,企业退休人员要求7月底前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要求8月底前发放到位, 展开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