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满情人另寻新欢 敲诈“情敌”4万元被刑事拘留

2018-06-04 21:42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512

(通讯员 张亚文)大冶男子赵某乙因不满情人汪某另寻新欢,便以将汪某与“情敌”赵某甲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告诉赵某甲的妻子为把柄,要挟敲诈勒索赵某甲4万元。5月31日,赵某乙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大冶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1998年,赵某乙认识了女子汪某,并被汪某吸引,因有家室便一直与汪某处地下情。期间因汪某的两次婚姻而断了联系两次。

2008年,两人旧情复燃重修旧好,恢复情人关系。汪某因丈夫意外去世,提出要与赵某乙一起生活。赵某乙因家里孩子还小为由拒绝了。直至2016年,赵某乙与妻子离婚并答应与汪某结婚。人到中年的赵某乙离婚后,无意发现汪某与另一名已婚男子赵某甲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

赵某乙几番打探得知赵某甲与自己竟是同湾人。赵某乙心生愤慨,于2016年5月约赵某甲在大冶某酒楼谈判,开门见山让赵某甲离开汪某。赵某乙声称:“我是要与汪某结婚的人,如果你要找汪某结婚也可以,我这20多年在汪某身上花了也差不多20万的样子,你把损失还给我,不然我就去你家闹事。”赵某乙还以欲将此事告诉赵某甲妻子为由威胁赵某甲,并出手打了赵某甲。

赵某甲并不想与汪某结婚,并保证不再与汪某来往,于是此事便不了了之。但之后几个月里赵某乙发现汪某并未与赵某甲断清关系。于是,赵某乙又找赵某甲在大冶某酒楼约谈,并怒斥道:“你说话不算话,你把损失赔偿给我。”

赵某乙坚持要赵某甲不再与汪某来往才甘心。于是赵某甲最终在对方威胁下同意赔偿4万元。赵某甲将4万元分三次交给赵某乙,第一次是当面给了2万元现金,另外两次是分别通过银行转账一次1万元转给赵某乙。

然而赵某甲向“情敌”赔偿后却依然还与汪某藕断丝连。赵某乙再次约谈赵某甲,并出手打伤赵某甲,怒斥“情敌”未尔反尔,要求“情敌”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再与汪某来往,否则仍以告诉赵某甲的妻子为要挟要去其家中闹事。赵某乙还坚持要求赵某甲赔偿剩余的16万元。赵某甲害怕便依其言写下保证书。

如此之后原本相安无事,直至2018年3月14日,赵某甲在家中休息,却听见有人敲门,便走出房门,只见赵某乙到自己家来了。两人因言语不和争吵扭打起来,被赵某甲妻子拉扯开来。次日,赵某甲打算报警却想起头天赵某乙来家中拿走了自己的手机。两人又争吵起来,期间,赵某甲失手将赵某乙推到在地。赵某乙恼休成怒从地上爬起,抄起桌上一个玻璃杯就向赵某甲头上砸去。顿时血从赵某甲的头部流出。眼看事态失控,赵某甲的妻子赶紧报警。

随后,赵某甲被送往医院治疗,赵某乙被依法传唤至大冶市公安局东岳路派出所。

根据警方调查询问,赵某乙对其敲诈勒索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赵某乙因敲诈勒索罪被大冶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