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黄石市委组织部关于干部履职尽责情况的通报(十九)

2016-08-27 12:05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38602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现将3名履职尽责优秀干部和1名不履职尽责干部通报如下:

一、  履职尽责优秀干部(3名):

市农业局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张国胜:努力争取国家投资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成为我省唯一一家通过部级考核的市(州)级农产品检测机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被省农业厅誉为“黄石模式”在全省推行,个人荣获2006年省农业工作先进个人、农业部“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先进个人、黄石市“五一”劳动奖章。

市科技局工业与高新技术发展科科长黄应鸿:在全市“双千”活动中,积极深入走访企业,广泛收集企业的困难和问题,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情况,问题解决率达到90%,在全市名列前茅,得到市政府充分肯定。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下陆大队大队长肖辉:以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工作为中心,大力整治货车超载、抛洒、闯禁令等交通违法行为,敢啃硬骨头,多次深入货运单位,当面与业主沟通,讲解政策,解决难题,化解矛盾,从源头上杜绝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共查处各类货车违章756起,暂扣货车247辆,辖区内的交通秩序得到了有效改善。

二、  不履职尽责干部(1名):

大冶市人大办公室工作人员向丽君工作失职问题。经查,今年5月,黄石市委组织部函询大冶市人大某副主任,要求其就个人有关事项作出书面回复。但在函件传递过程中,大冶市人大办公室工作人员向丽君责任心不强,将该函件遗失,造成该副主任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黄石市委组织部。对此,给予向丽君通报批评处理,并将其调离现工作岗位。

希望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以履职尽责优秀干部为标杆,认真学习他们在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体现出的勤勉敬业、敢于担当、抢前争先精神,同时从通报批评的干部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为把我市早日建成鄂东区域性中心城市再立新功。

 

 

中共黄石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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