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废水未经环保处理直接排放 污染环境获处罚

2018-05-23 01:49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2789

(通讯员 熊永恩 刘璐)大冶市还地桥镇一农贸公司养殖场内的鸡粪废水,未经环保设施处理直接对外排放至附近港渠。4月9日,大冶市公安局对该公司负责人陈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据陈某供述,他于2016年注册成立该公司并承包养鸡场,应环保部门要求对相关基础设施进行了更新改造。但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养鸡场在生产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含鸡粪污水,只进行了化粪池简单过滤后,就直接对外界的周边农田、港渠进行排放。

2018年2月初,该公司化粪池因容量太小,且过年期间人手不够,没有及时进行清理,污水满后,导致过多的鸡粪水没有流到化粪池,直接排放到外,对当地环境造成了污染。当月27日,当地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鸡粪水未按环保规定排放,对外界造成环境污染,要求该公司予以整改,并下达了相关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几天后,该公司对养鸡场进行了相应整改,对化粪池加高加固,对渗漏处进行了堵塞。

然而到了4月份,该公司仍未向环保部门递交罚款。大冶市公安局依法对该公司负责人予以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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