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港区招聘社区消防安全协管员

2018-05-16 08:44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46221

一、招聘条件

1、年龄18-40周岁,身体健康的中国公民,具有黄石市区户口、高中及以上学历;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等不良纪录;

3、热爱消防安全工作,愿意履行消防安全协管员的工作责任和义务;

4、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岗位的其他要求;

5、退役军人优先录用。

二、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时间: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 22日(周六、周日休息)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黄石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磁湖路29号4楼(磁湖剧院旁,乘2路、5路、6路、9路、14路、20路、37路公交车到黄石港区政府站或桂花广场站下)

(三)报名携带资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两套) 2寸彩色照片4张。(报名表可从本公告下载填写一式两份)

(四)笔试

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并依准考证所列要求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五)面试

按岗位笔试成绩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面试评委由相关部门派遣或由市考试院抽取专家组成。

(六)综合成绩计算:按笔、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三、体检政审及办理相关手续

(一)经体检、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对象,拟录用对象名单在黄石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二)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以及在公示过程中有异议并影响录用的,可按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三)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并实行1个月试用期。合同期限的试用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行。

(四)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按程序续签合同。

四、工资待遇与聘用方式

(一)工资待遇:月薪约3000元左右(含五险缴纳费用),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月薪80%计发。

(二)聘用方式: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合同。

(三)日常业务管理暂归口区消防大队,待政府机构改革后,管理归口新的机构。

五、消防安全协管员职责

1、负责社区内住宅、经营场所、生产企业、群租房和小卖部、小餐馆等场所的日常消防监督和电气、燃气等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隐患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消除隐患。

2、维护好社区治安秩序,防止人员破坏公共区域内的设施设备,发现损坏情况及时上报领导作出相应的协调和处理。

3、督促社区内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社区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防汛抗早等灾害应急疏散预案。

4、督促社区内单位、场所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管理社区内的微型消防站,组织社区内经营单位、场所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5、督促社区内单位、场所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标准。

6、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两化”管理系统及网格化工作,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社区安全工作制度,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各类安全工作台帐。

7、接到涉及安全事故隐患的居民举报、投诉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8、发动消防志愿者,积极宣传消防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消防和安全生产政策性文件以及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识,提高居民消防安全和自防自救能力。

9、做好上级安排的社区各项安全防范及应急救援相关工作,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防范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黄石港区人社局咨询电话:0714-329386

联系人:刘叶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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