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百元假钞被收缴 女子不配合银行工作受批评

2018-04-25 12:33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13188

  (通讯员 董刚)银行工作人员在客户存的钱中发现一张假钞,依法收缴时引起当事人不满,4月24日,黄石市公安局下陆分局团城山派出所接到某银行的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宣讲法律知识,最终,当事人孔女士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当日下午,孔女士到团城山某银行存钱,工作人员在查验其所存现金时,发现其中有一张百元假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银行应该依法予以收缴。可是,当银行工作人员将此情况告知孔女士时,孔女士表示自己不知道是假钞,想要将假钞收回,并称如果真的是假钞她自己留着。

  由于孔女士不配合银行的收缴工作,甚至一度情绪激动影响银行正常工作,工作人员于是报警求助。

  接警后,团城山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了解相关情况后,耐心向孔女士宣传假币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孔女士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再讨要假钞。

  民警提醒:根据相关法规,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假币后,按规定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并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登记造册,向持有人出具收缴凭证,并告知储户可以向有关机构申请鉴定。市民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以及操作流程有异议,应该向相关机构申请鉴定,并提出行政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市民在生活中要学习货币辨识知识,发现假币后应及时上缴银行或公安机关,切勿再次流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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