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私自存放的导爆管 通讯员 胡晓婷 摄
(通讯员 胡晓婷)大冶某矿业公司2名无“爆破从业人员资格证”的员工私藏“雷管”,被大冶警方发现。4月23日,大冶市公安局对该2名无证爆破员及4名相关责任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4月10日,大冶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金湖派出所对某矿业公司项目部进行治安检查时,发现在一矿井下的废旧轮胎内私藏8枚导爆管(即“雷管”),系违法违规作业。
民警经调查,发现该项目部的相关责任人蒙某、郑某、熊某、郑某甲,在明知员工杨某、李某全未取得“爆破从业人员资格证”的情况下,依然对杨、李二人发放民爆器材,并让其从事爆破作业。其中,郑某代替杨某、李某在“民爆器材登记台帐”上进行虚假签名。
大冶警方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批评教育,要求该公司立即进行安全整改,并依法对蒙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对郑某、熊某、郑某甲、杨某、李某均处以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