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获贩毒人员刘某明 通讯员 张亚文 摄
抓获吸毒人员曹某 通讯员 张亚文 摄
(通讯员 万新强 张亚文)为扫清辖区“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策应打造最具安全感城市目标,大冶市公安局东岳路派出所在一次突击行动中抓获4名涉毒人员,并依法分别给予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处罚。
4月16日上午8时,通过前期调查,东岳路派出所所长周功发组织所内警力,在辖区叶家坝小区一私房7楼抓获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嫌疑人叶某进(男,34岁,东风路街办人)。叶某进此前因为吸毒被大冶警方查获,后被依法强制戒毒两年,2017年底才被解除强戒。
为追溯毒品来源,该所民警进一步深挖,在叶某进家中将送“货”上门的刘仁八镇男子刘某明(51岁)抓获。刘某明作为一名党员,曾担任刘仁八镇某村村支书,后被免职。此前因吸毒被警方查处。面对民警讯问,刘某明始终负隅顽抗。在对其随身物品进行检查后,办案民警发现其随身携带有一张某宾馆的房卡。在对该房间进行检查时,民警发现了大量的吸毒工具。
据刘某明供述,其从4月1日开始在该宾馆开了房间,直至被抓获时,一直在该宾馆内吸食和贩卖毒品麻古。
根据侦查结果,办案民警连夜开展抓捕,先后抓获吸毒人员范某泳(男,31岁,大冶市金湖街办人)和曹某(男,33岁,大冶市东岳路街办人)。两人此前均因吸食毒品被警方处理过,其中范某泳还被强制戒毒过一次。
经查,叶某进多次通过微信联系贩毒人员刘某明购买毒品,并容留范某泳、曹某在自己家中共同吸食。
目前,刘某明因涉嫌贩毒罪、叶某进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已被大冶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范某泳,曹某因吸毒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后续强制戒毒手续正在办理,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