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黄石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

©原创   2018-04-14 10:42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47365 云上黄石

云上黄石报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黄石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4月14日,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黄石市工作动员汇报会在黄石市召开,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吴琦、副组长李国斌就做好督察工作分别作了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董卫民作了汇报和动员讲话,会议由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杨军主持。

督察组组长吴琦指出,要充分认识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重大意义。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将环境保护督察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环保决策部署落地、建设生态强省的关键一招,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亮剑之举,也是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重要抓手。

督察组组长吴琦要求,要坚决落实环境保护督察的安排部署。督察工作将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重点盯住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其整治情况;重点了解生态省及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进情况;重点督办人民群众反映的身边环境问题的立行立改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情况;重点推动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肃问责等工作机制。督察结果作为对被督察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督察组组长吴琦强调,要严格遵守督察纪律和工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环保督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统筹谋划、靠前指挥,确保领导力量、工作责任、资金投入、宣传舆论“四到位”。相关地方要自觉履行好属地责任,全力支持、积极配合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市委副书记、市长董卫民表示,黄石市委、市政府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本次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作为强化认识、查找漏洞、补齐短板的重大机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对待督察各项工作,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和被动应付心理,坚决服从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部署安排,遵守督察纪律,积极主动做好组织保障、工作保障、服务保障等各方面的配合工作,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自觉接受“体检”,真正做到从严从细接受督察,实事求是接受督察。对存在的问题不回避,对承担的责任不推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防止避重就轻,确保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听到真话、察到实情、督到关键处,尽最大努力为督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会上,督察组副组长李国斌从认真做好配合、坚持边督边改、强化信息公开、提供必要保障等四个方面,就黄石市做好督察配合保障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成员,黄石市党政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出席了会议,黄石市人大和政协主要领导,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黄石市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了会议,区县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列席了会议。

根据安排,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从4月14日开始对黄石市进驻督察,为期20天左右。进驻期间,全程开设受理人民群众来电来信举报的电话及邮政信箱。举报电话为:6366675,电话受理时间为:每天早8:00—晚20:00;投诉信箱为:黄石市7号信箱,邮编:435000。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黄石市有关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黄石市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

责任编辑 崇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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