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日报》我市空气自动监测站增至7个 全覆盖监测空气质量

2018-03-12 16:27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1103 www.hshb.gov.cn  

(黄石日报 记者 廖巍巍)6日,根据全市7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的实时数据显示,当天我市空气质量AQI指数为34,全市空气质量达到一级优水平。
  为全面监测全市空气质量水平,我市将以前的黄石城区空气质量监测扩展到全市域,目前全市设置有7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其中有5个国控监测站:分别是黄石港区沈家营站点、西塞山区陈家湾站点、下陆区团城山站点、铁山区铁山站点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笔架山北路站点;有2个省控监测站:分别是阳新县东坡路站点和大冶市建设路站点,全市7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实时监测数据不仅能全面反映各县(市)区的空气质量,市环委会还将根据各站点的空气质量优劣情况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排名。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全市7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对空气质量的监测评价主要有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大的6项指标: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PM2.5产生的主要来源是日常发电、工业生产、汽车尾气排放等过程中经过燃烧而排放的残留物,大多含有重金属等有毒物质,被吸入人体后易引发包括哮喘、支气管炎和心血管病等方面疾病;PM10主要来源为道路、建筑施工、工业粉尘等,被吸入人体后,会积累在呼吸系统中引发疾病;二氧化硫主要来源包括含硫燃料的燃烧,长期低浓度接触易产生头痛、头昏、乏力等症状;二氧化氮会刺激呼吸器官,引起急性毒作用和慢性毒作用;一氧化碳极易使人中毒;臭氧会造成人的神经中毒。
  6种污染物污染程度综合成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分为一到六级,代表空气质量优到严重污染的不同程度。市环保局呼吁全市人民共同关注空气质量,监督各类污染空气的违法行为,如发现企业超标排放或违法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可拨打12369环保热线举报。

转载《黄石日报》2018.3.7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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