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阳新基层单位就业 可获学费补偿

©原创   2018-03-09 20:36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0 云上黄石

云上黄石报道(记者费懋华)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近日联合印发 了《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按照规定,高校毕业生到阳新 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协议期在三年及以上的就可申请学费补偿。

补偿学费总额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缴纳学费,其中每学年申请补偿学费最高限额为:本专科生 6000元/学年,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博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

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到阳新基层单位就业的,按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外省高校毕业生 到阳新基层单位就业的,参照该办法执行。

(责任编辑:程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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