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一本驾照最多同时绑定3台他人车辆

2018-02-24 09:09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7835 湖北日报网   饶纯武, 李佳, 张望远

“违法大户”处理机动车“电子警察”违法,常通过买卖分或借他人驾驶证线上处理,无须核实身份即可蒙混过关,不过还有几天他们将无空可钻。记者从武汉市交管部门获悉,从今年3月1日起,凡通过易站通自助处理终端、微信、支付宝、武汉交警APP、邮政网点等线上渠道,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电子警察”违法时,须实名注册并绑定相应车辆。通过手机APP自助办理时,只允许绑定1辆小型汽车;通过面签窗口现场绑定,1名驾驶人最多可绑5辆非本人车辆,1辆车最多绑3名驾驶人。

交管部门表示,绑定途径有两种: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实名注册并绑定;或者在各交通大队车管中队面签窗口进行现场绑定。

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办理时,只允许申请绑定1辆非本人机动车,绑定机动车的车主必须是互联网服务平台已注册用户,只能绑定个人(非单位或团体)名下的1辆小型汽车(车型限制为小型汽车),按照页面提示及要求进行绑定(如图)。

通过各交通大队车管中队面签窗口现场绑定,则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不超过3辆;累计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不得超过5辆;同一机动车最多同时被3名驾驶人绑定;驾驶人可持本人身份证、绑定车辆车主身份证、绑定车辆行驶证,填写《互联网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到各交通大队车管中队进行现场绑定。

交警提示,驾驶人绑定非本人名下车辆后处理“电子警察”违法,只适用于罚款200元(含)以下的简易程序的违法;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3次及以上的驾驶人,不允许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等线上方式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电子警察”违法;3月1日起,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后,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请广大驾驶人尽可能提前处理车辆交通违法记录,避免新规实施后造成不便。

此外,3月1日前,通过线上渠道处理“电子警察”违法原有规定不变,系统不审核车辆绑定情况。驾驶人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到各交通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电子警察”的原规定不变,无需申请绑定。处理本人名下的机动车交通违法与以前一样,无需绑定。

交管部门表示,此举是为进一步打击买分、卖分违法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电子警察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记者饶纯武、通讯员李佳、张望远)


(责任编辑:侯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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