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的通报

©原创   2018-02-12 23:33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8607

(云上黄石报道)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现将其中3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大冶市保安镇西海村村委会副主任游支权违规操办喜宴等问题。2017年5月,游支权在担任大冶市保安镇西海村党支部书记、副主任期间,借购房之机操办喜庆事宜,违规收受4名亲属以外人员礼金共计1600元。同时,游支权还存在个人重大事项未如实向组织报告等问题。2017年7月,游支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黄石港区园林绿化处主任胡启学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5年4月至2017年4月,黄石港区园林绿化处主任胡启学、党支部副书记沈涛、副主任彭伏军、副主任张铁在担任黄石港区园林绿化处领导班子成员期间,向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发放津贴33012元。同时,彭伏军还存在违规骗取高中助学金问题。2017年12月,胡启学、沈涛、张铁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彭伏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下陆区马鞍山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肖山泉等人借考察之机公款旅游、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7年5月,下陆区马鞍山社区在赴某村考察学习“党建引领活力村庄”创建经验时,超标准吃喝和到既定考察学习范围之外的旅游景点游玩。后经肖山泉授意,由马鞍山社区党委委员刘恒钢采取虚列参加人数和租车费用的方式套取社区公共资金1900元,用于报销违规公款吃喝和游玩费用。同时,肖山泉还存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问题。2017年12月,肖山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恒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市广大党员干部都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认真对照检查,时刻自查自省,切实引以为戒,不断增强改进作风和锻炼党性修养的自觉性。

中共黄石市纪委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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