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工资不成刺伤他人 农民工维权过激陷囹圄

2018-02-12 14:59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4922

云上黄石报道:(通讯员 熊永恩)因讨要自己及工友的一万余元工资未果,男子一怒之下持刀捅伤自己昔日务工的老板。2月11日,嫌疑人曹某仓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大冶警方依法拘留。

现年29岁的曹某仓,家住大冶市箕铺镇。去年4月份,他与工友共6个人合伙给大箕铺镇新屋下湾做祖堂粉刷等小工程。工程结束后,包工头石某银一直拖着未给曹某仓等6人结算工钱。曹某仓与工友们曾多次找石某银讨要总计一万余元的工钱,但石某银一直拖欠,为此他们之间曾多次发生争吵。

眼看着马上要过年了,曹某仓和工友们商量着一定要找石某银把工钱要到手,好有钱过年。2月11日上午8时许,曹某仓坐大巴车来到石某银所在的大箕铺镇石应高村讨账,他找到石某银家,见到石某银恰好在家中,于是曹某仓直接了当的要求石某银支付拖欠的工钱。石某银又是一阵搪塞,借口称其子已经在想办法凑钱了,并劝曹某仓先回去等过完年再说。

曹某仓气得怒火中烧,和石某银互相扭打,情急之中曹某仓突然将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石某银的头上刺了几下。石某银见头上出血了也进行反抗,他反手将曹某银持的水果刀击落,并将对方打倒在地。正在这里,曹某仓相约的几个工友也恰好赶到现场,发现两人正在扭打,工友们赶紧报警。随后大箕铺镇民警盛伟、伍彬及时赶到现场,并将石某银及时送医救治,目前并无大碍。

犯罪嫌疑人曹某仓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大冶警方依法对曹某仓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罚款200元。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民警友情提醒:劳动者有要求支付自己报酬的权利,并受《劳动法》的保护。当双方发生劳动纠纷后,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本案中的曹某银,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之后,本可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去解决,却采取非法、极端的手段为之,反陷自己于囹圄之中,可谓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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