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黄石报道(通讯员 程琼芳 杨亮华)阳新是传统的务工大县,外出务工人员比例很高,人员流动性大,在乡镇地区尤甚,诉讼过程中,不仅当事人诉讼难,法院送达亦难,如何既能提高办案效率,又能为当事人提供便利,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难题。2017年6月,阳新法院木港法庭为适应新形势,积极创新工作方法,率先尝试实践微信办案这一新途径,开通了“阳新法院木港法庭”微信号,运用“互联网+”思维,让司法服务搭上“微”桥梁,探索“指尖”办案模式。
微信群开庭:省心省力省事
“有了这个平台就是好,办事方便。”1月25日,阳新法院木港法庭利用微信平台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从微信开庭到调解成功不到半小时,与实地开庭调解相比,不仅免去了当事人来回奔波之苦,还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该平台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赞誉。
微信办案,如何操作?1、建立规范平台。该庭通过单独注册微信账号,并通过朋友圈上传法官身份证件,法庭图片、办公号码等可识别内容来提升微信号的公信力。2、严格办案程序。最高院关于微信送达已有相关规定,但是对于开庭、调解等实质化事务处理仍未予明确规定,该庭先试先行拓宽微信使用范围,利用微信办案却不简省程序,保证法律尤其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义务和流程。3、完善办案流程。相比传统开庭、调解模式,微信办案更需防范当事人未现场到庭参与审理过程导致的信息失真隐患。为此,该庭从多方面着手:针对微信调解、开庭效力问题,特别制作微信版的诉讼权利义务须知,注明微信办案的法律效力;是否选择将微信作为送达文书的方式及作为约定的具有法律效力送达地址、是否同意通过微信开庭或调解等问题,该庭事先征询当事人意见并记录在案;在微信开庭前提前沟通,同意单独建群调解或开庭的,当事人需按要求上传身份证正面照确认身份,并逐步探索使用自拍视频加身份证照片等验证模式;做好电子卷宗,微信送达、办案,做到全过程留痕存档。
截止至2018年1月30日,该庭完全通过微信平台办案的数量达35起,占同期结案数的41.18%。
全天候办案:微调解获赞誉
“因你在武汉,不方便回来开庭,为了方便你们,我将在此微信群开展开庭、调解等工作。”中午1:30,木港法庭工作人员正通过微信平台进行调解。这是该庭利用微信平台的便捷随时随地解决矛盾的一个剪影。
微信平台对该庭工作人员来说,也是一个移动的办公室,可以实现全天候办案。因了解到许多当事人只有在休息时间或周末才有时间,该庭办案人员为给当事人提供便利,不分上下班和周末,随时通过微信联系沟通,为当事人调解、开庭,并热心答复相关法律咨询,做到有问必答,有问快答,许多疑虑、矛盾在倾听、疏导中就得以化解。“当事人见我们在非上班时间依旧热心服务,非常信任和理解我们,办起案子来也容易多了。”木港法庭负责人姜有炜说道。
目前,该庭通过微信调解的案件有8起,撤诉的6起,微信沟通调解案件成效初显。
朋友圈普法:微宣传接地气
在木港法庭微信号的朋友圈里,该庭法官结合法庭案件的特点和当事人的知识水平,使用通俗的话语发布了法庭案件审理须知(民间借贷类、婚姻类)等相关法律知识。这种由办案法官针对受理案件总结出来的实践知识相比传统的法律宣传更接地气,推送更精准,为法制宣传开辟了新阵地,拓展了新思路。据介绍,该公众号目前已发布法律知识8次,并将定期针对法律热点和群众需求多的法律知识发布朋友圈。
“最初提出利用微信平台办案设想,是因为利用微信办案有多方面的优势:一是微信因为人员使用率高,而且用户黏性大,可以利用微信平台来解决远距离,流动性当事人的送达问题;二是微信平台在图文传输,语音输入,身份验证等方面相比短信、电话等方式具有天然优势,方便保存,便于识别,贴合办案的标准要求;三是基层法庭婚姻类、民间借贷类等简易类案件占大多数,这些案件大多数需提供的法律证据上并不复杂,可以通过微信直接认证。”姜友炜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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