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检察院:专项立案 监督破坏环境犯罪

©原创   2018-02-07 15:03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4244 云上黄石

云上黄石报道(通讯员 胡惠玲)大冶市检察院在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工作中,加强同行政执法部门沟通联系,不断完善“两法衔接”机制,仅今年元月份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3件3人,专项工作实现了开门红。

犯罪嫌疑人左某某,大冶市某石料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该公司采矿许可证到期后,继续在原矿区范围外开采石料,经评估,合计非法开采石灰岩矿24万吨,价值计194万元。犯罪嫌疑人欧阳某某,大冶铜录山矿业公司某采石场法定代理人,该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到期后,继续越界开采石灰岩矿,经评估,合计非法开采石灰石27万吨,价值计人民币218万元。

大冶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从国土部门获悉上述情况后,及时向国土部门发出了《移送涉嫌犯罪函》,监督他们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与此同时,大冶市某石料有限公司自2009年以来,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林地从事碎石开采。经鉴定,该公司占用土地面积111.8亩,其中林地37.7亩,未到林业部门办理许可证,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大冶市检察院及时监督公安机关迅速作出立案侦查决定。

目前,上述三案公安机关均已立案侦查。

责任编辑 崇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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