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城区继续禁鞭  违反“禁鞭令”将受处罚

©原创   2018-02-06 14:44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816 云上黄石

放鞭,不仅会造成噪音污染、空气污染,对房屋密集度高的城区来说,还存在着较大安全隐患。今天上午,我市召开2018年禁鞭工作会,强调要确保我市禁鞭区域烟花爆竹零储存、零销售、零燃放。

今年,我市城区禁鞭区域不变,依然为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开发区的全部或部分区域。具体范围为:东起黄石西塞电厂三角桥为界;西至鹿獐山大道与木栏路交汇处;北以迎宾大道高速公路收费站、黄石港区与鄂州市交界处至黄石大道长江沿线;南以新下陆街、沿湖路、李家坊立交桥与金山隧道口交汇处至月亮山黄荆山脉。

为确保春节期间禁鞭工作取得成功,市禁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18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从现在起至3月2日,集中开展收缴查缉、禁鞭巡查工作,重点对社区、沿街单位或门店、城区禁鞭区的主要入口处、车站、码头等地进行巡查清缴,并将在年饭团圆饭、除夕夜、新年初一开门、店铺开张、元宵节等重点时段开展重点巡查。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市安监局、市工商局除了开展清查城区批零销售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网点私存私藏违禁物品外,还将对销售电子鞭活动进行查处。

根据我市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黄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对单位及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有权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处罚款。对妨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产重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在禁鞭区域内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或者个人,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黄石市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奖励办法》,市民发现违规燃放、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可拨打110举报,举报可获得相应的奖励。

据介绍,2017年全市公安机关查处违反禁鞭相关规定案件12起,行政拘留4人,罚款3400元,收缴并集中销毁烟花爆竹共18000件。2018年伊始,公安机关已开始对全市禁鞭区域进行清查。截至目前,共打掉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2个,刑事拘留1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2356件,大型圆形鞭炮72封、礼花炮弹360个,炮架4架,并进行了集中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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