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又有大动作!租房一族有福了!武汉四个区率先试点

2018-01-28 08:53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6149 湖北新闻

近日,

武汉等11个城市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

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获得了国土资源部同意

(点击图片,看原文↓)

这意味着,今年9月底前

武汉就将启动试点项目建设

明年9月底前,建好房子就要投入市场

这些租赁住房会建在哪里?建成什么样?

未来会不会在全市推开?

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房,要建在哪?

根据试点方案,武汉将在东湖高新区、江夏区、黄陂区、蔡甸区四个区先行开展试点工作。试点项目选址重点在产业园区、科创园区、大学园区等周边地区,优先利用农村闲置地、废弃地等建设集体租赁住房。

建成啥样?

根据国土资源部要求,项目户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将会有健全的配套。项目应与周边区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工程统一考虑,明确配套设施建设主体与标准,实现与周边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

未来一年试点安排

根据方案规划,2018年6月底前,武汉将完成试点项目立项、规划、用地、建设等批准程序,9月底前启动集体租赁住房建设。2019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项目主体、配套设施的工程建设和装修装饰,完成项目竣工验收。2019年9月底前,试点项目租赁住房投入市场运营。

随后,在先期试点项目不断完善的基础上,陆续启动其他试点项目,逐步在全市推开。

了解更多:试点安排

东湖高新区

作为整村统征储备先行区和武汉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区域,兼顾政府、农民集体、企业和个人利益,理清权利义务关系,平衡项目收益与征地成本关系,探索集体租赁住房的监测监管机制。

江夏区

作为武汉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试点区域和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区域,重点探索集体租赁住房产权登记,探索基于集体建设用地产权的收益分配机制、开发建设融资模式、运营模式等。

蔡甸区/黄陂区

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重点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来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收入渠道,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建设模式、融资模式、收益分配模式等,促进农村村庄整治和提高农村土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来源:湖北新闻微信公众号

本文编辑:苏逸冰

视觉创意:梁意

本期主编:李悦

(责任编辑: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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