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等8省份立法保障独生子女父母患病时“带薪陪床”

2018-01-24 08:55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0


新华社北京1月23日电(记者罗争光)独生子女在父母患病住院期间请假到身边陪护已不再是奢望。记者23日从全国老龄办2017年全国“十大老龄新闻”发布活动中获悉,到2017年底,已有8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

建立这项制度的省份包括黑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

其中,广西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黑龙江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0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截至2016年底,全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有2.3亿,占总人口的16.7%,其中空巢老年人占老年人口的51.3%。

(责任编辑:刘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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