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 李金磊)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12月28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会议首次提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并清晰划定了乡村振兴战略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此外还有“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等不少新提法和新表述,其释放的信号值得关注。
首次明确乡村振兴战略时间表
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则进一步明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此外,会议还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长期的历史性任务,要科学规划、注重质量、从容建设,不追求速度,更不能刮风搞运动。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魏后凯对中新网记者表示,这是中央首次明确乡村振兴战略的“三步走”时间表,意义重大。
他指出,乡村振兴要规划先行,一张蓝图干到底。“不能刮风搞运动”更是给各级领导干部套上了“紧箍咒”,打了“预防针”,警示乡村振兴要因地制宜,稳扎稳打,不能急于求成,大干快上。
资料图:毕节市大方县六龙镇农村公路,带动新农村及产业园发展。 张祥兵 摄
首次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
会议提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会议强调,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一是必须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二是必须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走共同富裕之路。三是必须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质量兴农之路。四是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五是必须传承发展提升农耕文明,走乡村文化兴盛之路。六是必须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七是必须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走中国特色减贫之路。
“实现乡村振兴要走什么道路?就是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魏后凯认为,这是会议最大的亮点之一。
他分析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归纳总结了七个方面,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七个方面内涵丰富、重点突出,跟脱贫攻坚有机衔接起来,可谓是未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路线图,很有创新性。
资料图:村民载歌载舞。潘沁文 摄
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
会议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工业农业一起抓、坚持城市农村一起抓,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公共财政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
魏后凯表示,人财物等方面的“四个优先”,有助于确保“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落到实处。
此外,会议提出,要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
魏后凯对此评价称,这是实现乡村振兴的体制上的保障,让“一把手”重视并亲自抓,这抓住了关键少数,符合国情和现实,也是有力推动乡村振兴的制度优势。
资料图:贵阳市花溪区高坡乡云顶旅游公路。 燕春 摄
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
会议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要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在专家看来,“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这一提法较为新颖。前不久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提出“清除阻碍要素下乡各种障碍”,目前现状是农村资源流向城市没问题,但城市资源难以流向农村,障碍非常大。乡村之所以落后,主要就是因为城市资源“下不去”,所以要增加制度性供给,让资源能流动到乡村。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会议部署了一系列制度性供给的措施,包括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破除一切束缚农民手脚的不合理限制和歧视;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农村振兴,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投身乡村建设;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等等。
人民日报的评论指出,乡村振兴是党和国家的大战略,不真刀真枪地干,不真金白银地投,是喊不出来的,是干不出名堂的。要深化农村改革,通过“扩面”、“提速”和“集成”,强化乡村振兴制度供给,让农村资源要素活化起来,让广大农民积极性和创造性迸发出来,让全社会支农助农兴农力量汇聚起来。
资料图:12月8日,山西省扶贫办公室发文称开展贫困村提升“冬季行动”。 杨杰英 摄
严肃查处侵犯农民利益的“微腐败”
会议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村民自治实践,严肃查处侵犯农民利益的“微腐败”,建设平安乡村,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魏后凯指出,所谓“微腐败”,其实就是在农民身边的“苍蝇式”腐败,这种腐败直接侵犯农民利益,也容易造成“小官巨贪”,危害很大,所以要严肃查处。
有专家表示,越往基层,权力生态中的“熟人社会”特征越明显,由于人情因素、利益因素、亲情因素的干扰,可能出现对于权力的监管失效的现象,因此要加强权力监管力度,强化权力制衡。
比如,成立村民监事会等监督机构,重大决策过程必须由监事会讨论决定,不能让“村官”成了“村霸”;加强基层纪检、审计等监管力度,加大对监督机构自身的问责力度,不能让基层反腐力量失灵。(完)
(责任编辑:刘会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