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黄石报道 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联合印发了《黄石市按病种收付费方案(试行)》,自2017年12月22日起,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行按病种收费。慢性扁桃体炎、肺结核、急性阑尾炎等100个诊断明确、技术成熟、并发症少、疗效确切的疾病实行定额付费管理。
方案按照“有激励、有约束”的原则,明确了各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化诊疗最终达到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以及床位、药品、医用材料等各种费用。
为了保证按病种收费政策落实到位,方案要求医疗机构一是不得推诿重病患者,不得无故缩短患者住院时间、分解患者住院次数。二是在病种费用外不得另行收费,不得将入院后的检查检验费用转为门诊收费。三是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建立按病种收费申诉责任制,畅通沟通渠道。
按病种收费是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机制改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定价方式的重要内容,将成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定价机制,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降低群众个人费用负担的重要手段。(来源:黄石市发改委)
责任编辑 崇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