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大代表联络处的决定
(2017年12月26日黄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和工作需要,黄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
设立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大代表联络处。联络处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和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的双重领导,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开展工作。
联络处的主任、副主任由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律程序任命。
责任编辑 崇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