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临时工”闯祸 再不能开除了之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权力与责任是对等的,有多大权力就有多重的责任。权责对等是责任政府题中应有之义,是政治文明的表现。“权大于责”“有权无责”或“失责不问”都有违权力与责任之间的逻辑关系。典型案例如“临时工现象”。
近日,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在官网发布《云南省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拟规定,辅助人员履行职责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的行政执法机关承担。这意味着,协管员、“临时工”辅助执法时出了问题,或将不能开除了之了。此规甚好,透露出从严消息。
人是你聘用的,决策是你作出的,命令是你下发的,临时工不过是“马前卒”,他们闯祸了,你把“马前卒”变成“替罪羊”,让他们当“背锅侠”,既不公平,也不合乎事实。临时工闯了祸,就算没有直接责任,也还有领导责任、道义责任,雇用临时工的行政执法机关岂可免责?大多数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对象是普通群众,群众利益因为临时工的不当执法而受损,结果却是行政执法机关毫发未伤、临时工被开除了之的问责结果,群众焉能服气?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要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就要立足自身职能、结合各地实际,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时时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就要妥善处理好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就要为人民用好权、执好法,解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一切为了人民”是行政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无论是拆除违章建筑、治理噪声扰民,还是整治无证经营、乱摆乱卖占道经营等,都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拿捏好分寸,不要随意越界。发生什么问题了,就要有人担责。
职责铭记心中,责任扛在肩上。党员干部既是作风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又是作风建设的参与者、带头者,必须身先士卒、作出表率,真正做到在思想上先人一拍、认识上高人一筹、担当上多人一分。“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党员干部只有把属于自己的职责担起来,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涵养好作风,带出好队伍。那种在岗不在状态、出工不出力,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爱岗不敬业,工作效率不高,“混”字当头,混日子、混工资、混待遇;将功劳归于自己、责任推给别人等现象,都不是好作风,也带不出好队伍。是故,责任担当不仅事关公平正义,还与作风建设有直接关系,不是小事。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落在行政执法层面,要让人民满意,就要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最大程度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责任编辑: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