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千元赔偿款拖欠两年 下陆法院一个半月促成执结

©原创   2017-11-25 22:21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0 云上黄石

云上黄石报道(通讯员 杨梅)近日,在下陆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干警一个半月的努力下,申请执行人黄某终于拿到了被拖欠两年的医疗赔偿款。

该案起于2014年10月,被执行人王某林在未经当事人黄某许可的情况下,携带照相设备到无人的办公室内拍摄,后黄某要求其删除照片未果,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并导致黄某受伤。事后黄某为维护自身权益,向下陆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王某林作出赔偿。2015年经下陆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林赔偿黄某医疗费及误工费共计四千余元。

一审宣判后,王某林不服判决结果遂向市中院提出上诉,经中院审理查明,原审判决定认定事实属实,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适当,应予支持。2015年12月终审判决,驳回王某林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败诉的王某林,虽家境富裕,但迟迟未将四千余元赔偿款付与黄某,并有意将自己账户下的资金全部转移,企图逃避应尽的法律责任。因此,下陆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份,对恶意拖欠赔偿款的王某林下达了人民币七万元的罚款决定书以及纳入失信名单的执行决定书。经多方调查,下陆法院执行局干警发现王某林在某交易所持有股票账号,果断通过网络方式将之冻结。11月14日,被执行人王某林在法院的高压态势下,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将已拖欠两年的四千余元赔偿款付与黄某,该案圆满完结。

下陆法院执行局表示,执行案件不分标的大小,只要收到执行决定书,执行干警们定会坚持不懈地为申请执行人达成,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 崇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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