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大冶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前往罗桥排灌站附近三里七湖湖泊滩涂一处非法填埋点,只见昔日堆积如山的建筑垃圾已被全部拖走,这里已恢复了原先的滩涂。这是该院自7月1日公益诉讼制度全面铺开以来,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整改的第三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7月2日,该院民事政检察部根据环保志愿者提供的一宗非法填湖线索调查发现:2008年,大冶市罗桥街道办事处某村村民为行车方便,擅自在罗桥排灌站附近三里七湖湖泊滩涂内非法填湖,以拓宽路面。此后,附近村民及部分建筑工地也在此处非法倾倒垃圾,致非法填埋面积达5.19亩。该院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向大冶经济开发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限期整改、恢复原状。该区党委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班,历时半个月,拖运垃圾、渣土计8000余立方米,昔日的滩涂得以全面恢复。该区还购回钢丝,正着手建钢丝围墙,以防附近村民继续倾倒垃圾。
同时,该市环保局、水务局也根据该院的诉前检察建议,分别对一处污染环境的货场和一处毁损的灌溉渠道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