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男子砍树致人死亡 一审获刑1年6个月

2016-09-30 08:19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1851 今日大冶   左权

原标题:男子砍树操作不当致人死亡 一审获刑1年6个月

近日,陈贵镇村民纪某因砍伐树木操作不当致人死亡一案一审宣判,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纪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6年3月,被告人纪某雇请2名同湾村民砍树。三人在陈贵镇黄龙畈湾通往南山村的公路旁砍伐白杨树。由于操作不当,且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树木朝公路方向倒塌时正好砸向骑电动车途经此处的李某。李某被倒塌的树梢砸伤,头部严重受伤,当场昏迷,后被送往市人民医院抢救。两日后,李某因颅脑严重损伤引起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案发后,纪某赔偿被害人李某亲属经济损失39万元,并取得书面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纪某在砍伐树木过程中,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结合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今日大冶  记者:左权

(责任编辑: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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