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高考”选考办法出炉 自选3科计入总成绩

2016-09-29 12:06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0 楚天金报   杨扬、龚雪

为“新高考”改革的重要配套方案 所有高中生须考13门课

楚天金报讯(记者杨扬、龚雪 通讯员梁炜)昨日,省教育厅发布《湖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要求从2018年起,所有高中生必须参加国家规定的13个课程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同时,该办法也是我省“新高考”改革的重要配套方案。

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将国家规定的普通高中13个课程科目,全部列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考试形式分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其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个科目,由全省统一组织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查科目为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音乐和美术)、体育与健康4个科目,由省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统一制定考试要求,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省教育厅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信息技术、外语等科目待条件具备时实行全省统一机考。

计入高考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志向、特长及高校各专业招生基本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学生应在首次报名参加全省统考科目报名时确定3门选考科目,选定后不得更改。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考科目每年组织两次考试,分别安排在6月和12月,具体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提前向社会公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报考对象,包括普通高中在校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是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和我省“新高考”改革实施方案制定的,该办法将于2017年开始试点,2018年全面实施,2021年整体与“新高考”对接。

  成绩如何呈现

楚天金报讯 记者了解到,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以等级呈现成绩的科目划分为五个等级,等级划分以卷面得分为依据,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预先设定的百分比确定;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成绩的科目,考生不合格比例控制在2%以内。

选考科目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时,将在五等的基础上细化等级并转化为等级分后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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