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6年上半年执纪审查工作情况

©原创   2016-08-26 15:29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79738 中共黄石市纪委

7月28日上午,市纪委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陈敬义通报2016年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工作情况和有关典型案例。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吴刚主持。以下为新闻发布内容:

今年1-6月,在省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决纠正“四风”,重拳惩治腐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积极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执纪审查工作,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上半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812件(次),初核710件,立案770件,其中县级干部63人,处分594人,移送司法机关28人。

一是把握力度节奏,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切实做到换届之年要求更严、标准更高、力度更大。2016年上半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初核数、立案数、处分人数,分别同比上升32.2%、36.3%、36.9%。突出执纪审查重点,保持惩贪治腐高压态势,持续释放从严从紧强烈信号。市纪委严肃查处了下陆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曾庆龙,市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端好,市气象局原调研员陈守伟,阳新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县总工会主席李朝强,西塞山工业园党工委书记、主任祝海龙等严重违纪案件。各县(市)区也严肃查处了一批在当地有影响、有震动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贯彻省委常委会专题会议精神,全力推进追逃追赃工作,先后追回国内、国外外逃人员各1名,得到了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充分肯定。

二是推进专项治理,持之以恒纠正“四风”。1-6月,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52个,处理22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77人,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83%、125%、130%。深入推进财务报销违规问题、改革后公车管理使用违规问题等“六个专项治理”工作,共查处党员干部85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77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持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先后5次对1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曝光。

三是用活大数据监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市共收集惠民政策落实情况源数据231.6639万条,比对数据1178.9816万条,比对出问题线索8.4609万条。其中,交办8类惠民政策问题线索58375条,已核查线索51011条,复核抽查线索7639条,查处违规资金109.56万元,其中主动退还上交204人次,共74.53万元。查处典型案件4起,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组织处理3人,其他处理1人。

四是坚持挺纪在前,践行“四种形态”显见成效。市委出台了《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实施意见》,明确实践“四种形态”的原则、实体和程序。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将“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监督执纪工作的标准,积极探索实践。1-6月,全市共实施谈话函询76人次,同比增长75%;党纪轻处分占比为86.2%,上升13.6个百分点;移送司法机关案件占比为3.6%,下降1.7个百分点,初步形成了严惩极极少数、常态严管最大多数的治理格局。2016年上半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同比下降62.2%,17名党员干部主动向组织交代违纪违法问题。

五是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升执纪审查能力。组织召开了2016年全市执纪审查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班,表彰优质案件10个,培训办案骨干140余人,以点带面,促进了全市执纪审查工作水平和能力再提升。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对76家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了派驻监督全覆盖。加快推进巡察制度改革,建立巡察组组长库和巡察人才库,即将启动全市首轮巡察工作。从严管好纪检监察队伍,上半年,共查处违纪的纪检监察干部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调离1人。

 典型案例: 

一、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5起)

1.曾庆龙案。曾庆龙,男,汉族,湖北襄阳人,1962年8月出生,1980年9月参加工作,199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11月任下陆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经查,曾庆龙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5万元;在生产经营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收受他人礼金。违反工作纪律,超越职权范围违规履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将公款交由私人保管使用。曾庆龙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因曾庆龙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的行为涉嫌犯罪,已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李朝强案。李朝强,男,汉族,湖北阳新人,1963年11月出生,1980年3月参加工作,198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任阳新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县总工会主席。经查,李朝强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入股经商,为亲友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干预插手工程项目,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贪污公款。其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贪污公款的行为涉嫌犯罪。李朝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朝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黄耀荣案。黄耀荣,男,汉族,湖北大冶人,1967年10月出生,1990年10月参加工作,19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5年9月任市城投公司土地经营部部长。经查,黄耀荣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黄耀荣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因黄耀荣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和不正确履职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犯罪,已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刘家钰案。刘家钰,男,汉族,湖北十堰人,1966年10月出生,1984年10月参加工作,198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12月任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副局长。经查,刘家钰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经营中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刘家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廉洁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因刘家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的行为涉嫌犯罪,已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潘佳良案。潘佳良,男,汉族,湖北浠水人,1963年10月出生,1994年9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3年6月任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大队长。经查,潘佳良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国家利益遭受巨大损失。潘佳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因潘佳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的行为涉嫌犯罪,已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2起)

1.阳新县国家税务局韦源口分局党支部书记张裕华,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社会发展局科员、韦源口林业站站长柯云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6年3月26日,张裕华及其妻柯云在黄石某酒店为其子举办婚礼,柯云打电话邀请其管辖范围内的6名村干部参加其子的婚宴,此外,还有张裕华的同学等多名非亲戚人员参加婚宴,共收取15名非亲戚人员所送礼金共计6300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6年6月,柯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裕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西塞山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陈芳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1月,西塞山区人社局向凉山村拨付基层平台建设专项资金10000元,陈芳授意凉山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某从中支取5000元,用于结算区人社局违规招待的费用。2016年6月,陈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六个专项治理”典型案例(3起)

1.大冶市还地桥镇靠垴村集体资金管理违规问题。2013年下半年,大冶市还地桥镇靠垴村在协助铁山区西区管委会征收本村土地工作期间,铁山区西区管委会以靠垴村村干部在征地工作中放弃了休息时间为由,支付该村村干部5万元“辛苦费”。事后,靠垴村未将该笔资金缴入财政账户,而是将该款用于发放补助,其中,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咏发领取10000元,村支部副书记占晓光、村委会副主任黄水洲、村委会委员张琴、聘用党员干部黄建雄各领取8000元。此外,该村还存在利用公款大吃大喝等问题。2016年5月,黄咏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占晓光、黄水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琴、黄建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阳新县兴国镇宝塔村宝塔组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规收费问题。2008年至2014年,阳新县兴国镇宝塔村宝塔组以开发基金的名义违规向外来群众收取户口管理费,共收取42户101人管理费16.88万元。2016年3月,该组党支部书记、组长黄海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阳新县浮屠镇太泉村虚报扶贫项目套取专项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5年,阳新县浮屠镇太泉村以虚报项目名义,套取国家公路建设项目资金16.5万元;采取虚报方式套取民政救助资金1.35万元;以虚列支出的方式,套取水利专项资金2万元,全部用于村日常支出。2016年3月,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肖本友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蔡庸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