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湖北省公安厅获悉,从10月1日起,我省将北京、河北、山西、上海、福建、山东、广西、海南、陕西、云南、贵州、宁夏、甘肃13省市作为第三批开展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省份。
据悉,之前我省先后与湖南、天津、重庆、浙江、安徽、河南、四川、江苏、江西、广东等10省(市)实现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此次在我省原有144个异地受理点的基础上,将继续增加27个身份证异地受理点。至此,除证件登载少数民族文字的省市不能受理外,我省171个异地受理点受理跨省居民身份证的省(市)达23个。申请人可直接在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实现“异地受理、原籍审核签发、异地制作发放”。
根据公安部部署,我省将继续与全国其余省(市、区)对接协调,逐步互相开通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让更多鄂籍群众在全国范围内享受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