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追踪:保险公司理亏  中心医院鉴定有效力

©原创   2017-09-13 14:55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0 云上黄石

云上黄石报道(记者邓思弦)昨天,我们栏目报道了市民朱建国保险“理赔难”的事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拒赔理由是:市中心医院的视力检测不权威。一个正规三甲医院,真的连个视力检测的资质都没有吗?相信很多人都觉得奇怪。

去年10月1号,市民朱建国选择在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一份大病保险,保单总金额为15万。天有不测风云,今年5月份,朱建国遭遇了不幸,他的右眼视力严重下降。于是朱建国到黄石市中心医院进行了视力鉴定。诊断病历显示,朱建国的双眼高度近视、右眼病理性近视,右眼矫正视力为0.01,符合保险合同中的理赔条款。然而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理由是:公司不认同在市中心医院做的视力鉴定。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因为他的做得眼部视力的检测,在三医院做得视力的检测,这个视力的检测,他拿到专业的医生去看了的,这种普通的视力检测,其实不是很准确的,我们要求客户做一个视野的检查。

那么市中心医院做的视力鉴定是否有效呢?13号上午,记者和朱建国来到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反映情况,律师黄国才详细了解案件后表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市中心医院做的视力鉴定是符合要求的。

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国才:这个结论应该可以作为理赔的依据,根据合同的约定,本公司认可的医院是指,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非盈利医院,作为黄石市中心医院,是黄石市的一家三级医院,他的诊断是符合保险公司条款约定的。

这起案件中,保险公司向朱建国传达了理赔决定通知书,认为朱建国的视力检测结果达不到理赔条件,而律师黄国才认为,理赔决定通知书并不成立。

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国才:根据保险公司保险条款的约定,单眼视力丧失,是指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单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患眼需满足至少一项条件,根据朱先生提供的医院的诊断,他符合这个条款的一项,根据这个约定,保险公司应做出理赔决定的,

黄国才表示,虽然保险公司已经下达了理赔决定书,但本着有利于案件解决的角度出发,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国才:民事诉讼这一块,解决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调解,一种是诉讼,站在案件解决便利的角度,我认为调解还是比较好的,保险公司愿意重新做一个检测的结论,我觉得还是可以接受的,当然检测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听了律师的解答,朱建国表示愿意跟保险公司进一步协商,如果保险公司愿意出去武汉做检测的费用,他也能接受这个方案。保险是在灾难来临时,给人们提供一份保障的,希望保险公司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以实事为依据,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柯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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