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招飞体检放宽视力要求 裸眼远视力由0.3放宽至0.1
激光手术后 “近视”也可报考飞行员
今后,民航招飞体检将放宽对视力的要求,裸眼远视力由0.3放宽至0.1,且近视低于450度、远视低于300度的学员在经过激光手术后也允许报考飞行员。据悉,最新《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9月10日正式实施。
据民航医学中心鉴定所专家解读说,招飞新标准在眼科、内科、外科、五官科等方面均有调整和变化,但无疑眼科放宽标准对学员影响最大。之前视力不达标及屈光度超标高居招飞体检淘汰率第一位,放宽对视力的要求后,符合招飞要求的学生生源群体占比由28%扩至约84%。
旧标准规定:“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应达到0.7或以上,双眼远视力应达到1.0或以上”。同时规定,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0.7,但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3,矫正视力不低于1.0,且屈光度不超过±3.00D(300度近视)或散光两轴相差不应大于2.00D;屈光参差不应大于2.50D,也可视为合格。
新标准规定则明显放宽了标准,“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应达到0.7或以上,双眼远视力应达到1.0或以上”是一样的。除此外还规定,如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0.7,但同时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1,矫正远视力不低于1.0。屈光度不应超过-4.50D~+3.00D(近视低于450度、远视低于300度)范围,而对于“散光两轴相差不应大于2.00D;屈光参差不应大于2.50D。”的要求与原标注一致。
此次还有条件的接受角膜屈光手术的人员进入民航飞行员队伍。旧标准规定:“不应为角膜屈光术后”。新标准规定:“接受角膜屈光手术后至少满6个月,同时还提出要求:“角膜屈光手术时年满18周岁;手术前屈光度不应超过-4.50D~+3.00D(近视450度、远视300度)范围,同时不伴有其他相关病理性改变;手术方式为利用准分子激光或飞秒激光进行的表层或板层角膜屈光手术;手术眼裸眼远视力不应低于0.9,双眼裸眼远视力不应低于1.0,屈光度保持稳定;任何一处角膜厚度不应小于460 μm;双眼视功能正常;无明显的眩光、干眼、雾状混浊等手术后并发症或后遗症;且具有原始完整的术前检查资料和包括手术切削参数的手术记录。”
《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项目课题组相关人士表示,经过认真论证调研和实际测试,经过近20-30年的临床长期观察,民航对角膜屈光手术远期并发症担忧正逐步消退,允许飞行员接受角膜屈光手术技术的呼声日益高涨,此次修订时对标准有条件的放宽一些。(记者 蔺丽爽)
(责任编辑:刘会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