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2017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对各收费类别和项目等进行了严格规定。
其中,(包装)黄石城区公办省级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每生每月350元,市级示范幼儿园每生每月300元,市一级、二级、三级幼儿园每生每月270元、240元、210元。幼儿园保教费按月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不得以实验班等名义另收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不得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同时,除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和代收费项目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严禁组织1、2年级学生集体征订教辅资料,3-9年级由学生自愿申请,学校无偿代购,且每生每学期不能超过固定限额。同时,学校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降温、饮水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学校代收商业保险,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学校和老师不得强制学生统一着装,不得强制学生订购学生营养奶。小学生在校托管服务在学校指导下由家长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学校不得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开展收费培训活动。
公办省市级示范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900元,一般高中630元。
监督电话:市教育局6357542;市财政局6217698;市物价局12358。
责任编辑:陶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