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话说,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对于一个服务面向大众的企业来说,必须确保其服务或者产品不是“危墙”。换言之,作为提供出行服务的特殊企业,ofo等企业必须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2017年3月26日,上海天潼路,一位11岁男孩在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与客车相撞,被卷入车底身亡。这是发生在上海的首个不满12岁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致死案例。7月19日,死者父母将ofo连同肇事方诉至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索赔878万元,并要求ofo公司立即收回所有机械密码锁具并更换为更安全的锁具。(7月21日《界面新闻》)
对于这起悲剧,坊间对于主要责任的认定并无异议。男童之所以需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主要原因在于“双重违法”:其一,事发时男童不足12岁,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其二,事发时男童逆向行驶,同样违反了交通规则。而肇事司机左转弯时,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次要责任。争议的焦点在于,男童骑行单车的提供者ofo公司责任几何?
一种观点认为,共享单车企业没有任何责任可言,毕竟小孩有错在先,“盗骑”与逆行才是事故的关键原因。更有甚者,有人认为小孩家长该向企业赔一辆单车。至于鼓励家长索赔,无异于助长歪风邪气。这些陈述或许有一定道理,但这并不是判定企业是否有责任的关键。真正的判定依据在于,共享单车企业在事件中有无过错。
可以肯定的是,ofo在这一事件中并不存在主观过意,但未必就没有无心过失,这主要体现在单车配备的机械锁具上,既缺少定位装置,又密码唯一。一次使用之后,完全可以凭密码将其变为“私享单车”。由于不像智能锁那样,每次需凭手机扫描解锁,这也间接让其“如果您还不满12岁,等一等再骑哦”的倡导成了一纸空文。试想一下,如果ofo采用的是智能锁,还会存在前一个人虽然关锁了,但却没有打乱密码,导致当事男童逆向骑行并最终殒命的悲剧吗?
实事求是地说,ofo等共享单车企业的出现,减少了碳排放和雾霾、减少了交通拥堵、解决了城市公交“最后一公里”出行等诸多社会痛点,这种贡献殊为可贵。比如,尽管存在争议,共享单车之一的摩拜单车还是入围了首届“中国社会企业奖”。可共享单车企业本身并非没有瑕疵与软肋,比如ofo基于“好人世界”假设而使用的唯一密码的机械锁。
共享单车企业为什么必须承担责任?古话说,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对于一个服务面向大众的企业来说,必须确保其服务或者产品不是“危墙”。换言之,作为提供出行服务的特殊企业,ofo等企业必须确保产品的安全性,确保其是一个友善的、不存明显纰漏的产品,因为这事关公共安全和大众利益。在英国司法判例史上,诞生过一个著名的“邻人原则”。简单地说,就是人应该合理地预见到可能给邻人带来损害的行为,比如鱼塘的主人应该预见到,鱼塘可能吸引小孩子来玩,发生溺水事件,所以要修建围墙。人如此,企业亦然。而机械锁具明显就是一道有缺口的围墙。
就此来看,除了878万元的索赔额虚高之外,本案原告律师张黔林“此次诉讼更是一个公益诉讼”的表态,并非毫无缘由的刻意拔高,而是有其现实意义,我也衷心希望ofo可以立即收回所有机械密码锁具并更换为更安全的锁具。
来源:南方都市报
(实习编辑:薛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