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正式出台

2016-09-21 08:18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894

黄石广电网讯(记者 程琳)19号下午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我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黄石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正式出台。

2016年8月30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通过了《黄石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9月14号,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批准了该条例。这是今年1月1号赋予全省12个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立法权以来,出台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

《黄石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共五章三十九条,本着以工业遗产保护为基础,传承工业文明、弘扬历史文化的指导思想,对工业遗产的定义和范围、普查和认定、保护和利用、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条例规定,工业遗产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为工业遗产的保护责任人,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负责工业遗产的检测评估、防护加固、持续监测、修缮整治、安全防卫等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条例明确禁止盗窃、哄抢、私分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工业遗产;禁止在工业遗产或者保护设施上涂污、刻划、张贴、攀登等破坏或者危害工业遗产等行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汤学胜说:“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工业遗产保护将正式步入法治引领的新时代,这既是保护我市工业遗产、增强城市文化底蕴的迫切需要,也是打造黄石形象品牌、推动城市转型发展的现实需要,同时还是传承我国工业文明、弘扬历史文化的客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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